張律師本身擔任多個社區之法律顧問,也會提供社區住方免費法律諮詢,

近來有位民眾諮詢「父母和兄弟姊妹間,就父母將來過世後所留下之財產,預先作分配協議書,並經大家都簽名」,大家是否要遵守協議書呢?

法律諮詢就是這麼有趣,可以了解大家面臨的法律問題,當然律師也不是萬能的,有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查找相關資料,

經彙整實務見解說明如下:

原則上,在「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均知情、共同協議且無欺瞞情況下,「生前財產分配協議書」是有效的,換言之,在上述情況下,並無違背善良風俗情事,

將來父母過世後,繼承人要受到協議書的拘束,但也有持反對意見的實務見解,anyway,樂見將來有人就此爭議提最高法院作統一見解囉。

持肯定見解之判決例如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4052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4號判決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家訴字第193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