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親屬到底能不能到銀行領過世家人的款項來辦後事等事務?
一、原則上不行,主要基於下列理由:
(一)按民法有關規定,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要領錢,這屬於權利的行使,應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才可以代領。
(二)按刑法有關規定,因被繼承人已過世,如果家人持其存褶至銀行領款,已涉及偽造私文書罪嫌;
二、如果是拿被繼承人的提款卡提領現金,可以嗎?
這也涉犯刑法第339-2條之詐欺罪嫌。
三、解決之道
(一)事先概括授權:可由被繼承人生前書面寫下授權家人於其過世後,得提領銀行存款處理一切事務,注意,不要只寫辦理喪事事宜~
(二)事後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如果沒有取得被繼承人生前授權,因遺產屬於公司共有,而提領現金屬於權利之行使,應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
(三)證人:被繼承人可於生前安排證人協助作證,然此法還是有不足之處~
(四)繼承人墊付再請求返還:如果沒有上述方式,建議繼承人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後,再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
在被繼承人有多房後代或家人相處不睦的情況下,針對這個議題,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