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所有房屋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可免徵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請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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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新聞稿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6308867572987391408?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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