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於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該局會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9-0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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