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屬無償供公共通行者,得申請免徵地價稅。財政部109.01.21台財稅字第10804669140號令摘要: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屬無償供公共通行者,得申請免徵地價稅。說明: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依同條本文規定,免徵地價稅。財政部賦稅署:https://law.dot.gov.tw/law-ch/home.jsp?id=18&parentpath=0,7&mcustomize=newlaw_view.jsp&dataserno=202001210002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0-02-17T12:15:39+08:0017 2 月, 2020|Categories: 最新消息, 財稅|Tags: 免徵, 公共設施保留地, 地價稅, 法定空地|0 條評論分享這文章吧!FacebookTwitterLinkedInEmail About the Author: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 相關文章: 租地建屋租期屆滿需拆屋還地,租賃期間房屋之折舊如何提列? 租地建屋租期屆滿需拆屋還地,租賃期間房屋之折舊如何提列? 20 9 月, 2023 遺產稅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小心勿重複扣除 遺產稅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小心勿重複扣除 20 9 月, 2023 外籍人士自國外帳戶匯款贈與境內個人應如何課稅 外籍人士自國外帳戶匯款贈與境內個人應如何課稅 15 9 月, 2023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有居間仲介事實,始得認列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有居間仲介事實,始得認列 14 9 月, 2023 營業人於中秋佳節饋贈禮品,注意檢視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人於中秋佳節饋贈禮品,注意檢視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14 9 月, 2023 留言 取消回覆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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