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屬無償供公共通行者,得申請免徵地價稅。財政部109.01.21台財稅字第10804669140號令摘要: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屬無償供公共通行者,得申請免徵地價稅。說明: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依同條本文規定,免徵地價稅。財政部賦稅署:https://law.dot.gov.tw/law-ch/home.jsp?id=18&parentpath=0,7&mcustomize=newlaw_view.jsp&dataserno=202001210002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0-02-17T12:15:39+08:0017 2 月, 2020|Categories: 最新消息, 財稅|Tags: 免徵, 公共設施保留地, 地價稅, 法定空地|0 條評論分享這文章吧!FacebookTwitterLinkedInEmail About the Author: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 相關文章: 贈與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徵免大不同 贈與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徵免大不同 18 3 月, 2023 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濟助街友或社福團體等,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濟助街友或社福團體等,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16 3 月, 2023 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不生贈與稅問題 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不生贈與稅問題 16 3 月, 2023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為其構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仍須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者,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為其構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仍須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者,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 14 3 月, 2023 刑法第23條規定之正當防衛,必須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主觀上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思,而實行防衛行為,為其成立要件。 刑法第23條規定之正當防衛,必須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主觀上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思,而實行防衛行為,為其成立要件。 14 3 月, 2023 留言 取消回覆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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