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 變動登記之當事人間,包括其概括繼受人就該物權變動之存否, 不得援用登記之推定力,以對抗真正權利人依民 法第759條之1第1 項規定,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此項 登記之推定力,登記名義人雖得對其他任何人主張之,惟於物權 變動登記之當事人間,包括其概括繼受人就該物權變動之存否, 不得援用登記之推定力,以對抗真正權利人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467 號民事判決按登記為不動產物權公示之方法,經登記之不動產物權,依民 法第759條之1第1 項規定,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此項 登記之推定力,登記名義人雖得對其他任何人主張之,惟於物權 變動登記之當事人間,包括其概括繼受人就該物權變動之存否, 不得援用登記之推定力,以對抗真正權利人。原審既認系爭土地 原為上訴人之前身許氏宗祠所有,於58年6 月30日以買賣為原因 登記於許乃潭名下,再由被上訴人繼承取得,依上說明,被上訴 人即不得對上訴人主張所有權登記推定之效力。原審未見及此, 竟謂依民法第759條之1第1 項規定,應合法推定系爭土地係許乃 潭所有,上訴人所提出之證據不足推翻許乃潭係以買賣關係取得 系爭土地所有權之推定,而為不利上訴人之認定,於法已有未合 。次按法院認定當事人所爭執之事實,應依證據,此證據不以直 接證據為限,如能以間接證據證明間接事實,且綜合諸間接事實 ,得以在符合論理及經驗法則下,推認待證事實為真實者,亦無 不可。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467 號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EXPORTFILE/reformat.aspx?type=JD&id=TPSV%2c108%2c%e5%8f%b0%e4%b8%8a%2c2467%2c20200116%2c1&lawpara=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0-02-18T22:54:23+08:0018 2 月, 2020|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所有權人, 推定效力, 物權|0 條評論分享這文章吧!FacebookTwitterLinkedInEmail About the Author: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 相關文章: 贈與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徵免大不同 贈與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徵免大不同 18 3 月, 2023 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濟助街友或社福團體等,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濟助街友或社福團體等,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16 3 月, 2023 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不生贈與稅問題 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不生贈與稅問題 16 3 月, 2023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為其構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仍須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者,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為其構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仍須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者,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 14 3 月, 2023 刑法第23條規定之正當防衛,必須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主觀上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思,而實行防衛行為,為其成立要件。 刑法第23條規定之正當防衛,必須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主觀上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思,而實行防衛行為,為其成立要件。 14 3 月, 2023 留言 取消回覆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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