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後,借名登記財產之返還請求權時效之起算點終止借名登記後,登記財產之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2001 號民事判決按借名登記契約準用委任之規定,故借名登記契約成立後,當事人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得終止時而不終止,並非其借名登記關係當然消滅,必待借名登記關係消滅後,始得請求返還借名登記財產,故借名登記財產之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借名登記關係消滅時起算。最高法院判決全文: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0-02-16T21:10:22+08:0016 2 月, 2020|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借名登記, 時效, 請求權, 返還|0 條評論分享這文章吧!FacebookTwitterLinkedInEmail About the Author: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 相關文章: 贈與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徵免大不同 贈與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稅徵免大不同 18 3 月, 2023 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濟助街友或社福團體等,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濟助街友或社福團體等,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16 3 月, 2023 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不生贈與稅問題 法院判決共有物(不動產)分割,無論就原物分配是否併判金錢補償,不生贈與稅問題 16 3 月, 2023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為其構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仍須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者,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既以「公然」為其構成要件,自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雖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仍須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者,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 14 3 月, 2023 刑法第23條規定之正當防衛,必須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主觀上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思,而實行防衛行為,為其成立要件。 刑法第23條規定之正當防衛,必須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主觀上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意思,而實行防衛行為,為其成立要件。 14 3 月, 2023 留言 取消回覆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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