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3886 號刑事判決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臉書有留言排序功能(如:最新、所有留言、最相關),臉書截圖未時間順序顯示全部留言,可能原因不只一種(如預設顯示最相關留言、經刪除部分留言)告訴人已陳明相關截圖電子檔係學生傳送,未經剪接原審就告訴人所提出之選偵字卷第51頁臉書截圖(下稱第51頁截圖)及第53頁截圖,何以大小不一及整體未依時間順序顯示留言,未予調查釐清,逕以該等截圖欠缺貼文日期等重要資訊,第51頁截圖留言內容不連貫,亦未顯示第53頁截圖前46分鐘(貼文者及貼文內容未被擷取)及45分鐘之留言,即認第53頁截圖有部分貼文者及貼文內容未被擷取,係經他人刻意挑選並刪除其中部分貼文,無從憑此片段文句認定被告確有該當傳播不實罪或誹謗罪構成要件(見原判決第9 頁)。遽行判決被告無罪,尚嫌速斷,有判決不備理由及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

註1:本文係參考台灣創新法律協會彙整之實務判決。

註2:判決全文參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EXPORTFILE/reformat.aspx?type=JD&id=TPSM%2c111%2c%e5%8f%b0%e4%b8%8a%2c3886%2c20221019%2c1&lawpara=&ispd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