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本所張律師接任○○公司臨時管理人,協助處理公司事務。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本所張律師接任○○公司臨時管理人,協助處理公司事務。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本所張律師接任○○破產管理案,協助破產人處理債權債務事務。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本所張律師接任○○公司訴訟之特別代理人,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程序。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本所張律師接任○○公司之檢查人,協助當事人釐清公司帳務、財產概況等事務。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12-23T20:58:37+08:0023 12 月, 2021|Categories: 睿豐團隊動態|Tags: 張孟權律師, 睿豐會計師事務所, 臨時管理人|0 條評論分享這文章吧!FacebookTwitterLinkedInEmail About the Author: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 相關文章: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減資99.99% 股東持股瞬間「變壁紙」』,聳動的標題,卻是令人無言~~~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減資99.99% 股東持股瞬間「變壁紙」』,聳動的標題,卻是令人無言~~~ 7 8 月, 2022 賀,張律師再接任公司清算人案件 賀,張律師再接任公司清算人案件 6 8 月, 2022 3連勝之3 – 社區停車位案件。 3連勝之3 – 社區停車位案件。 14 7 月, 2022 3連勝之2 – 清償債務之訴。 3連勝之2 – 清償債務之訴。 14 7 月, 2022 3連勝之1 – 票據案件。 3連勝之1 – 票據案件。 14 7 月,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