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業遇例假、國定假日 勞部:雇主應給工資
2021/6/15(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5 日電)

勞動部今天說,事業單位若屬政府宣布疫情期間停業者,雇主在停業期間仍應給付勞工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天數的工資;若是自行停業的事業單位,停業期間仍應給付勞工工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防範社區傳播擴大,宣布特定場所關閉,並建議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降低疫情對企業衝擊。
有關期間勞工工資給付原則,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如因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宣布特定場所關閉而停業,因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的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雇主如果在停業期間請勞工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然而,停業期間如遇原約定例假及休息日或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 條規定,工資應由雇主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