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原本和建商在 10年前簽合約要合建,土地己過戶,建商倒閉把土地賣給A 公司,A來找我們要地租才知道。 房屋因是30年以上的建物,沒有所有權,請問要如何處理? A公司在買土地時難道不知建商和我們有簽約。土地和房屋不同人時,我們應該也要有優先購買回來的權利才對。 土地過戶時,難道不需要向行政單位出視優先購買權者放棄購買之類的文件嗎?建商把土地賣給A公司合法嗎? 謝謝 !
1 Answers
您好,抱歉,因為這幾週太忙碌,未注意留言板,請見諒。關於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1.不曉得當初你們將土地過戶給建商時,地政機關的移轉登記資料中,是否有註記合建等資訊? 建議先去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表。
2.建商將土地賣給A公司時,若建商隱瞞土地是合建地主轉移,A公司不知道合建一事,A公司是可以主張善意第三人。
3.建物雖然是違建,但依實務見解,仍可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有租賃關係存在。
4.你說的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成立在你們與A公司之間,而非你們與建商之間,況且承租人優先購是建立在「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與你們的情況不同。
5.建商把「自己名下土地」賣給A公司是合法的,除非A公司與建商通謀虛偽買賣土地。
以上供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