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解答區分類: 法律是否文章有誤?
BMF asked 1 年 ago

「勒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在行政罰法第二條為「裁罰性不利處分」,您文章說是「管制性不利處分」,是否有誤?
盼修改

 

1 Answers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 管理員 answered 1 年 ago

1、謝謝提問。
2、文章是直接引用最高行政法院的文字內容,並未修改。
3、「勒令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並非行政罰法所稱之裁罰性不利處分範疇。
4、再提供一則法院見解,如下:
行政罰是一種不利處分,而且具有制裁性,故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係對一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非難,應與「預防性(或管制性)不利處分」有所區別,蓋基於預防或防止危害之發生或擴大,法律有時會授權行政機關得課予人民一定義務,例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即屬之,此類「預防性(或管制性)不利處分」目的不在非難,當無行政罰法之適用。(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157號判決參照)。
以上,我想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應該是不會搞錯,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再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