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02, 2023 取得他人之物而為暫用,是否成立財產犯罪,仍須視行為人有無不法所有意圖之主觀犯意而定,必自客觀上觀察,足認仍有真摯返還之意思,僅返還前之一時占用,始可認無不法所有意圖,要非可僅因其係一時使用,即謂必非意圖不法所有而不成立財產犯罪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3-02-28T10:03:05+08:0028 2 月, 2023|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不法所有, 占有, 強盜, 暫用, 棄置, 財產犯罪|0 條評論 閱讀更多
28 05, 2022 刑事法上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云者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2-05-28T10:01:41+08:0028 5 月, 2022|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不法所有, 占有, 強盜, 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0 條評論 閱讀更多
12 09, 2021 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加重強盜罪,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以對被害人施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並具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為其成立要件。 故祇要於強盜時具攜帶兇器即合於加重條件。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9-12T09:53:33+08:0012 9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不法所有, 不能抗拒, 催眠術或他法, 加重強盜罪, 強暴, 強盜, 脅迫, 藥劑|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