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行為」為負擔行為(債權行為),「履行行為」或為處分行為(包括物權行為、準物權行為),或為事實行為(現實交付占有物),二者並非相同,在概念上應嚴予區別。

By |2021-10-10T11:48:24+08:0010 10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 , , , , |0 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