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4, 2021 和解之範圍,應以當事人相互間欲求解決之爭點為限!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4-02T13:15:26+08:002 4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代物清償, 和解,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 爭點|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