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0, 2022 被告之自白或不利於己之陳述,苟未涉及任何不正方法,而係出於被告之自由意志,且查與事實相符者,同時具備任意性與真實性二要件,即得作為判斷事實之基礎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2-10-09T11:39:09+08:009 10 月, 2022|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任意性, 犯罪, 真實性, 自白, 補強證據, 證據|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