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依司法院釋字第798 號解釋,刪除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 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以同一法人於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內之總分支機構合併計算限額之規定

By |2021-02-07T17:12:12+08:007 2 月, 2021|Categories: 營所稅, 稅務新聞|Tags: , |0 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