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證據為證,經他方爭執其真實性而否定證據能力,法院亦認該證據之存否,與待證事實間具有關聯性時,即應命提出該證據之一方,以適當方法釋明該數位證據有無遭偽造、變造之情,而確認證據之同一性。

By |2022-07-24T11:08:21+08:0024 7 月, 2022|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 , , |0 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