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08, 202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3-08-05T18:42:18+08:005 8 月, 2023|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交通事故, 公共危險, 逃逸|0 條評論 閱讀更多
11 09, 2022 肇事逃逸罪,除侵害公共安全之社會法益外,兼具侵害個人生命身體法益之性質。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2-09-11T20:31:10+08:0011 9 月, 2022|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公共危險, 生命身體, 肇事逃逸|0 條評論 閱讀更多
5 04, 2022 刑法第185 條之3 第2 項後段不能安全駕駛致重傷害之規定為加重結果犯,以致生「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為成立要件。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2-04-05T10:51:51+08:005 4 月, 2022|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公共危險, 加重結果犯, 嚴重減損, 酒駕, 重傷, 長期性|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