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05, 2020 主張優先購買權之共有人,係對共有物之全部行使權利,而不得主張僅購買若干應有部分。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0-05-30T11:44:19+08:0030 5 月, 2020|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優先購買權, 共有物之處分, 土地法第34-1條|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