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8, 2021 共有物分管之約定不以訂立書面為要件,惟須全體共有人明示或默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始能成立。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8-03T11:21:31+08:003 8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共有物分管, 明示或默示, 民法第761條, 物之交付, 現實交付|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