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6, 2020 董事長對內監督及授權的責任,不能以分層負責為理由而卸責。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0-06-11T20:44:22+08:0011 6 月, 2020|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分層授權, 董事長職權|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