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05, 2020 定作人終止承攬契約,應賠償承攬人已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及就未完成部分應可取得之利益。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0-05-30T11:11:37+08:0030 5 月, 2020|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利潤, 定作人, 承攬, 終止, 賠償|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