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09, 2021 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加重強盜罪,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以對被害人施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並具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為其成立要件。 故祇要於強盜時具攜帶兇器即合於加重條件。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9-12T09:53:33+08:0012 9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不法所有, 不能抗拒, 催眠術或他法, 加重強盜罪, 強暴, 強盜, 脅迫, 藥劑|0 條評論 閱讀更多
7 02, 2021 刑法第321條加重強盜罪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2-07T15:30:32+08:007 2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不能抵抗, 加重強盜罪, 強制行為|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