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08, 2021 一方之給付,與他方之給付,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者,即不能發生同時履行之抗辯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8-14T10:35:28+08:0014 8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同時履行, 對待給付, 雙務契約|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