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02, 2023 出賣人依買賣契約將買受人給付之價金沒收充為違約金,經法院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至相當數額後,就出賣人應返還之金額,屬不當得利性質,買受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264條規定,與自己因買賣契約解除後所負回復原狀之給付義務,為同時履行之抗辯。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3-02-20T10:07:21+08:0020 2 月, 2023|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不當得利, 同時履行抗辯, 契約解除, 民法第264條, 法院, 違約金, 酌減|0 條評論 閱讀更多
12 09, 2021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之一方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惟倘契約解除後,始發生不能返還之情形,自應適用關於給付不能之規定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9-12T11:03:15+08:0012 9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不能返還, 原有狀態, 契約解除, 應有狀態, 損害賠償, 民法第226條, 給付不能|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