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348條,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出賣人任一義務之不履行,均屬侵害買受人關於買賣標的之支配權。

By |2021-10-10T11:14:49+08:0010 10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 , , , , |0 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