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2023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除非該地政機關能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否則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以登記人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3-02-03T20:42:11+08:003 2 月, 2023|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土地, 地政機關, 損害賠償, 故意或過失, 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