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02, 2023 取得他人之物而為暫用,是否成立財產犯罪,仍須視行為人有無不法所有意圖之主觀犯意而定,必自客觀上觀察,足認仍有真摯返還之意思,僅返還前之一時占用,始可認無不法所有意圖,要非可僅因其係一時使用,即謂必非意圖不法所有而不成立財產犯罪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3-02-28T10:03:05+08:0028 2 月, 2023|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不法所有, 占有, 強盜, 暫用, 棄置, 財產犯罪|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