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09, 2021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倘非用於證明其所敘述之事項為真實,而係在證明其他事實或法律效果者,即非傳聞證據,無傳聞法則之適用。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9-18T12:19:08+08:0018 9 月, 2021|Categories: Uncategorized|Tags: 傳聞法則, 傳聞證據, 反對詰問權, 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 文書複本, 最佳證據原則, 證據能力|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