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07, 2021 驚! 被害人這樣的行為被認定與有過失而須負部分責任。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7-12T19:14:08+08:0012 7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有助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者, 民法第217條, 與有過失, 行為為損害之共同原因|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