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09, 2021 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係指共有物繼續供他物之用,而為其物之利用所不可缺,或為一權利之行使所不可缺者而言。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09-12T09:42:55+08:0012 9 月, 2021|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共有物分割, 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 民法第823條第1項, 自由分割|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