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11, 2023 告訴人究非刑事訴訟程序中之當事人,亦非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尚無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規定逕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之餘地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3-11-17T08:34:18+08:0017 11 月, 2023|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告訴人, 法院, 聲請調查證據, 表示意見, 調查事項|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