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規定,勞工有該條項所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雇主非有該項各款之事由,不得任意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此為民法第71條所稱之禁止規定,如有違反,自不生終止之效力。

By |2022-07-16T10:47:13+08:0016 7 月, 2022|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 , , |0 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