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07, 2022 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倘夫妻雙方就該事由均須負責時,則應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2-07-13T20:05:37+08:0013 7 月, 2022|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有責程度, 破綻主義, 離婚, 難以維持婚姻|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