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11, 2021 因無力償還繼承房地所擔保之金融機構債務而出售房地,房地合一稅可適用 20% 稅率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1-11-27T07:53:23+08:0027 11 月, 2021|Categories: 稅務新聞, 綜所稅|Tags: 房地合一稅, 抵押貸款, 擔保, 稅率, 非自願性因素|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