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0, 2023 當事人訂立預約,固不得逕為訂立本約後之履行請求,惟非不得於預約中,約定不履行簽訂本約之處罰。By 張孟權 律師/會計師|2023-10-09T09:41:01+08:009 10 月, 2023|Categories: 最新消息, 法律|Tags: 契約, 契約自由原則, 本約, 私法自治, 違約, 預約|0 條評論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