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若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11 條第4 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同時符合以下3 項要件者,可免辦所得稅結算
申報:
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
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 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及公務人員協會。
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者。當年度收入總額或財產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
該所提醒,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09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申報期間及繳納期間全面展延至109 年6 月30 日。防疫期間,
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請多利用網路申報,避免進出公共場所,報稅系統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 下載; 如有應
檢送附件資料,可利用該系統將附件資料上傳,網路附件上傳截止日期為7 月30 日;若以紙本寄交者,則於7 月31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寄交國稅局或稽
徵所。
機關團體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竹南稽徵所營所遺贈
留言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